趁着夜色,有些人开始“不老实”了···夫妻二人伙同身为修车店老板的朋友一同驾驶电动三轮车到正在拆除的工地上盗窃钢筋、钢管等物品,以废品出售,共作案10余次。近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2022年2月,被告人姚某独自一人在中站区某煤厂盗窃工地上的钢筋及钢管,盗窃得手后,姚某便将所得的赃物变卖给了废品收购站,获取赃款872元。随后,姚某觉得自己一人“拿”不过瘾,便伙同自己的丈夫王某及二人的朋友谢某开始组团盗窃。2月至4月期间,仨人多次结伙到中站区某煤厂、某石厂等地盗窃钢筋、钢管等废铁,并将煤厂内的手动叉车、人字梯盗走,据为己用,每次使用完便将叉车和梯子藏在谢某所经营的修车店内的仓库中。三人通过变卖所盗窃的赃物得到赃款共计16144元,之后进行分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王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