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做梦也没有想到,我六年都没要回来的钱,你们一天就帮我要回来了,真是了去了我一块心病啊!感谢中站区法院,感谢张法官。”当原告林女士接过1.3万元借款后,高兴地连连道谢。
7月28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了为群众办实事。
2016年8月12日,被告李某以其销售猪饲料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林女士借款1万元,借款期1年,并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借款期限届满,林女士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林女士在索债无路的情况下,将李某诉于中站区法院欲求法律维权。
中站区法院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讲明欠款应该偿还的法律责任,从法律、情感以及做人的准则等方面帮其分析利弊,释明利害关系,劝诫被告最好能自觉履行案款,以免走到判决及执行程序后,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一番交谈之后,李某终于接受法官的调解意见。第二天早上,李某就带着连夜凑来的现金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就将欠款及利息1.3万元交给了林女士,结束了林女士六年艰辛讨债路,林女士也自愿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对法院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