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肩负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等职责,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往往心理是复杂多变的,复杂的心理状态可能导致的突发的不安全状况也是时有发生的。所以司法警察不但要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安全、法院机关的安全以及警察自身的安全等,更要保障被告人的人身和心理安全。从而降低审判阶段的安全风险,给予庭审活动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近日,焦作中站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保障一起刑事案件开庭时,由于疫情原因,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长,情绪比较激动,且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对自己所犯罪行轻重和可能受到的刑罚认识不足,想预知刑期心切,内心有些崩溃;在开庭前又急切盼望看见家属,表现出情绪激动;为了避免她见到家人之后出现情绪失控的情况发生,中站区法院女法警在面对被告人时,除严密观察外,还通过谈话等方式在押解路上和庭审之前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缓解、消除被告人的负面心理,使其积极主动的接受审判,保障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焦作中站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始终牢记职责使命,时刻绷紧安全弦,坚持“警务工作无小事”的原则,不断提升能力和素质,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砥砺奋进,为焦作中站区法院司法审判活动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