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一般都是偷偷摸摸,害怕别人发现,可被告人高某、王某竟大白天开着卡车去工厂偷了将近两吨的废铁。11月4日,高某、王某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15日11时左右,被告人高某、王某与程某(另案处理)密谋后,被告人高某驾驶一辆东风牌卡车,窜至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院内的海庆公司制作工地,事先在此等候的程某、王某将工地的废铁1.78吨装入高某驾驶的卡车内,三人将废铁以4100元的价格卖给了废品收购站。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该被盗1.78吨废铁价值4272元。赃物后被追退。
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王某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伙同他人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王某所起作用相当。二被告人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