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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年纪不学好 拦路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11-10 08:19:59


    被告人李某、宋某均是未满十八岁的在校学生,本应坐在教室里上课学习,却因抢劫他人手机,11月4日,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8月24日20时左右,被告人李某、宋某在焦作市中站区怡光路与跃进路交叉口北50米处遇见被害人刘某、张某,将二被害人拦到路西一胡同内,被告人李某用言语威胁二被害人,并将刘某踹倒索要现金,殴打、胁迫刘某交出中天牌手机1部,又让被告人宋某殴打刘某后逃离。经中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322元。该手机已追退。

    法院审理认为认为,被告人李某、宋某采用暴力手段,抢劫私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宋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均应当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被告人宋某主动缴纳罚金,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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