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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充当赌博平台“充值客服” 该当何罪?

发布时间:2023-07-13 10:06:14


    动动手指

    为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

    获取返点

    这个“钱多事少”的“好工作”

    却涉及犯罪了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2020年4月至5月

    一个多月时间里

    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已判决)、谢某(已判决)

    三人通过交纳50000元保证金

    获得某赌博软件代理充值权限

    参与开设网络赌场犯罪

    赌博平台按充值金额2%的比例

    给充值代理返点

    三人犯罪所得返点

    一半归李某三人所有

    另一半归其上线

    在此期间

    三人在张某家中帮助赌博人员充值

    共计1964120元

    获取平台返点39282元

    向上线交纳充值数额1%返利后

    三人共获得赃款19641元

    李某个人分得赃款约6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

    明知是网络赌博平台

    仍伙同他人担任该平台代理

    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

    李某起次要作用

    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自愿认罪认罚

    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

    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没收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6200元

    上缴国库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

    妄图借助网络的隐蔽性逃避法律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赌博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利用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的行为

    更会受到严惩

    切勿在法网边缘试探

    因利益熏心而做出违法之事

责任编辑:f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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