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一个盗窃 一个收赃 “默契搭档”同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3-09-19 16:21:17
一个贼心不改 出狱后“重操旧业” 一个贪图蝇头小利 明知是盗窃来的物品予以收购 这对“默契搭档” 同上法庭领刑受罚 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一起看一下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该起案件! 谢某 曾因盗窃多次获刑 2023年3月的一天 刚出狱不久的谢某 乘坐他人驾驶的电动车 进入焦作市中站区某市场内 乘人不备 先后扒窃2部手机 当日 谢某联系到被告人孟某后 将盗窃的2部手机 以700元左右价格卖给孟某 孟某在明知谢某所卖的2部手机 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 仍予以收购 随后将手机以900元左右价格转卖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扒窃他人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孟某明知谢某所卖手机 系犯罪所得 仍予以收购倒卖 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谢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系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孟某有犯罪前科 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 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量刑情节后 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孟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违法犯罪分子盗窃所得的非法物品 往往通过一些不法商贩 或以私人转卖的形式 低价出售变成现金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除了不参加违法犯罪活动外 对于知晓的犯罪活动也绝不能姑息 切勿为了蝇头小利 收购来路不明的赃物 充当间接的“帮凶” 获刑受罚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fy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