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女,1974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9月进入中站区法院工作,曾在立案庭、执行庭、刑事庭工作,现任中站区法院综合审判庭一级法官,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巾帼标兵。
1996.9—1997.9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书记员
1997.9—2001.4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书记员(科员)
2001.4—2005.3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科员)
2005.3—2005.12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助审员(科员)
2005.12-2012.6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科员)
2012.6—2014.2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2014.2—2014.10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主持刑事审判庭工作
2014.10—2016.4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2019.11至—2023.10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2023.11—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
自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坚持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努力培养大局意识。本着求实创新的精神,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能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来要求自己,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法官的责任,实践中体现司法为民,通过审判活动实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髓。在日常工作中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注重个人休养,有极强的上进心、事业心和责任感,豁达大度的处世态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善于接受不同意见,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近年来无论在何庭室、无论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做到了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先后获得全市巾帼标兵、全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市十佳法官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