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男,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生,河南焦作人,现任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负责主持法院全面工作。张磊在担任法官期间,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其与王波、王喜欢提交的论文《破产预重整程序中暂缓执行制度的完善》荣获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征文一等奖。张磊同志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带领中站区人民法院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上下功夫,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建设的全面发展。2023年,中站区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他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无私的审理每一起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