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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网恋超甜?警惕“以爱为名”的骗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17:25:06


 始于“网恋”

终于诈骗

以为爱情从天而降

没想到“交警”男友竟是伪装

其实都是为了“钱”来看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份左右,男子栗某通过微信附近人添加被害人王某,两人开始微信聊天。栗某谎称自己是北京海淀区一名正式在编交警,月工资20000多元,并将自己捡到的北京警号牌邮寄给王某,通过嘘寒问暖、在美团外卖给王某购买零食等手段获得王某好感,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在骗取王某信任后,栗某以投资其辖区内的公司、茶社可得高利息为由,让王某给自己转钱。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王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栗某转账共计310500元。期间,栗某为了让王某相信投资有回报事实,也向王某转钱,共计回款269821元,王某实际损失40679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交友需谨慎,谨防披着“爱情”外衣的诈骗。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在网上打造的“人设”。凡涉及家里突发变故需要借钱、自己有内部投资渠道可以赚大钱等金钱话题要提高警惕,建议认真核实对方身份,避免掉入骗子的“甜蜜”陷阱,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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