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假租赁,真套现!男子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5-11-26 09:57:43
签订租赁合同是假,转手卖掉套现是真。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租赁建筑设备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诈骗案。该案为那些企图通过“空手套白狼”非法牟利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2023年10月,因背负巨额债务无力偿还,被告人刘某动起了“歪脑筋”。他来到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谎称自己在外地有工地需要大量钢管,并与该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随后短短数日内,刘某雇佣车辆分四次从该公司运走钢管31000余米、铁质扣件12200个,总重近93吨。然而,这些物资并未被用于任何工程建设,而是被刘某直接变卖,非法获利23万余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消费。后经鉴定,被骗物资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缴纳罚金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且经社区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笫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租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编造谎言,利用租赁去变卖他人资产,这种妄图“空手套白狼”的行径,已然触犯法律红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大家知法、守法,不要妄图走捷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