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结生,男,壮族,1981年1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初中文化,无业,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中平镇梧桐村民委大六见村37号(户籍地同现住址)。因殴打他人,于2018年4月4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7月17日被焦作市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7月24日被焦作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6年2月3日由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日由焦作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
本院于2026年2月4日作出(2026)豫0803刑初1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结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25000元。当日晚上7时,陈结生突然大吐血,紧急送至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被诊断为:1.上消化道大出血;2.急性失血性贫血;3.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门静脉高压、食管胃底静脉曲张;4.低钾血症;5.低纳血症;6.低蛋白血症;7.肝损害等。2026年3月12日,本院收到焦作市看守所关于申请启动陈结生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函。2026年4月3日,本院对罪犯陈结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予以立案。
现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三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件、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信件、来访需告知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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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