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劳务合作仅凭口头约定开展,因无书面凭证、约定模糊,极易引发结算纠纷。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妥善化解双方争议,以柔性司法方式化解当事人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8年10月,被告刘某将地下柴油储存池劳务施工工程交由原告康某施工,双方口头约定由康某提供劳务、刘某提供施工材料,工程完工后据实结算报酬。随后,康某按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工作。施工期间,刘某仅支付7000元劳务费。工程完工后,康某自行核算总报酬为19400元,主张被告尚欠12400元未付,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劳务费金额上。原告康某主张被告尚欠剩余报酬12400元,但被告刘某对此不予认可,仅自行估算案涉工程劳务费为6000元。双方全程仅作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无正式结算单据,原告无法提供直接证据佐证其主张的结算金额。
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细节,充分听取双方陈述。经查实,被告对原告实际完成施工的事实予以认可,仅对计价方式和总金额存在争议。原告能够清晰、详细陈述施工明细,且计价标准贴合市场行情,具备合理依据。考虑到该案系劳务纠纷,调解更能兼顾双方利益、高效化解矛盾。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公平公正、情理兼顾的原则,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劳务施工事实真实存在,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结合案件无书面证据的客观情况,积极协调双方退让协商。经过法官耐心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刘某分期支付康某劳务报酬10000元。
本案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劳务合作、商事交易过程中,务必树立风险意识,优先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计价方式、结算标准、付款期限等关键内容,留存好交易凭证、结算单据等证据,切勿仅凭口头约定合作,避免后续产生纠纷维权无据。焦作中站区法院将持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化解各类纠纷,以高效司法服务守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