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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依托陪审员就地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0-01-13 08:13:27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样化、立体的基层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就地化解纠纷,取得积极成效。

    2008年,外地农民工李某在中站区某企业工地为张某打工,2008年年底,张某支付了李某部分工资,余款2500元张某给李某出具了欠条,后经李某多次讨要,张某均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付。

    2009年12月29日,李某持欠条向法院要求立案,法院了解情况后告知李某,其施工的企业有法院陪审员,可以先让陪审员去找张某结合。法院干警遂电话通知陪审员高某,说明案件的情况。当天下午,陪审员高某即先找到张某的项目部经理,了解与张某的工程款是否结算。经查帐,项目部已将张某2009年10月以前的款项全部结算。2009年12月30日,陪审员高某与项目部经理找到工地张某,经陪审员耐心细致地给张某做工作,张某当场拿出2500元现金,从而了结了与李某之间的债务。

    据统计,2009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处理纠纷112起,调解成功84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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