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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伤人无钱赔 司法救助有温情

  发布时间:2010-03-17 14:49:26


    两村民因对饲养的狗看管不善,致其狗咬伤他人,分别被判赔偿数千元,却又遭遇困难无力赔偿。2010年3月16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经多次努力协调,最终执结了这两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件。

    韩某和毋某均是中站区普通农民,和许多农村家庭一样,他们两家都饲养有一条大狼狗用来看家护院。然而两家人都没想到的是,由于看管不善,自家的狗将他人咬伤,分别被法院判决赔偿2000余元和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韩某同意履行赔偿款,但突然降下的一场大雪改变了他的一切。韩某刚刚贷款办了一座养猪场,但作为韩某唯一经济来源的养猪场,却被厚重的积雪压塌了,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另一被执行人毋某,已是年近七旬,长期卧病在床,无收入来源,自身生活尚需他人照顾。同时,两个被狗咬伤的申请人,生活也是非常困难。

    执行法官针对两案的具体情况,一方面体谅韩某和毋某的现实困难,但同时要求他们积极筹款赔偿被狗咬伤的申请人;另一方面做好两申请人的安抚工作,将被执行人的困难及时反馈给他们,请求他们的谅解;并积极向有关机关申请司法救助事宜。经过执行法官艰苦不懈地努力,申请人对被执行人都给予了谅解;韩某和毋某也主动从亲戚朋友处借了部分款项赔偿给申请人;法院也对两案受害人分别给予了900元和1500元的司法救助,并已发放到位。至此,两起狗咬人导致的赔偿案件成功执结。

    现在春季正值猫狗等小动物伤人高发期,执行法官提醒家里饲养有小动物的人们,加强对动物的看管,切勿因看管不善造成伤害他人的事件发生;同时提醒人们碰到猫狗等小动物,不要故意逗其玩耍,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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