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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躲猫猫” 强制划拨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0-03-25 10:31:48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法院判决后,借款人借故不还,不料与借款人有生意往来的对方刚刚将货款打到借款人帐上,就被法院强制扣划。2010年3月23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久拖拒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韩某因做生意资金不足于2007年向王某借款1万元,至约定的还款期限时韩某未还款,经法院调解,韩某应支付王某本金及利息1.1万元。因韩某未履行,王某申请中站区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本着教育疏导为先的原则,多次对被执行人韩某做工作,劝其自觉履行还款义务。韩某始终称自己做生意赔了钱,没钱还帐,等赚了钱以后再偿还王某。执行干警将韩某的情况反馈给王某,王某也同意做一些让步。但等执行干警再联系韩某时,韩某却是家里不见人、电话也不接,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决定从外围查找韩某的财产信息。2010年3月18日下午,执行干警到建行某支行查询韩某的帐户信息时,发现韩某帐户上于当天上午刚刚进帐1.5万元,执行干警立即冻结了此款。但之后韩某仍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于3月23日强制划拨执行款项。

    当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韩某送达划拨手续时,韩某说:“那1.5万元是我的生意伙伴刚刚打进我帐户的货款,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你们发现了。”执行干警又告诉韩某,称本来申请人王某是同意对本案借款做出让步的,但因韩某躲而不见,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韩某更是后悔不迭地说:“都怪我不懂法,想着没钱拖拖就算了,哪知法院执行得这么快啊,连对方让步的机会我也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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