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是“二进宫”的焦作市某村男子冯某不思悔改,在短短一年内,就盗走本村村民17辆电动车。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
年近四十的农民冯某曾分别因犯奸淫幼女罪、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从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间,冯某单独或勾结刘某、许某等人,利用自己在本村熟门熟道儿,且无人注意怀疑的便利,先后潜入本村罗某、张某等10余户村民家中,大肆盗窃停放在院中的电动车。期间,冯某等人猖獗一时,不到半年时间在罗姓村民家中“光顾”两次,甚至有一天晚上连着偷了4辆电动车。更为甚者,冯某利用先前骑过同村王某的电动车时配的该车钥匙,趁王某外出办事停放无人看管之际,将该车盗走。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参与盗窃11次,盗窃总价值271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伙同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