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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站区法院采取六项措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10-05-17 08:12:56


    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行为准则和道德风尚。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深刻领会省高院关于“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题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工作来抓,积极采取六项措施,切实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开通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对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实行特事特办,急案急办;大力倡导司法人文关怀,对经济特别困难,生存权、健康权受到影响的妇女儿童,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适当帮助。  

    二是加强司法救助。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切实做到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基础上,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并将这一救助措施贯穿案件始终。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

    三是努力构建多元调解机制。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注重在庭前、庭审、庭后的各个环节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实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进一步提高辖区各级妇联、工会、基层组织等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多方协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开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活动,同时深入到企业、机关、学校和街道社区现场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大力倡导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共创和谐社会。  

    五是严惩刑事犯罪。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重点打击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依法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综合治理。加强妇女儿童维权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回访的办法,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把可能诱发的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反映大、呼声高、违法犯罪多发地带,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着力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开展好“千名法官进校园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讲座、发放便民联系卡和法律宣传等形式,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强化青少年自身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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