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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站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庭审安全

  发布时间:2010-06-04 13:02:25


    6月1日湖南永州法院枪杀法官的案件发生后,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予以高度重视,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安全和保障法官及当事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不受侵犯,该院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庭审和机关安全防范,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安保能力。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庭审安全培训,树立“庭审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提高干警发现异常情况、预防冲突发生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法警作用。在庭审前,对于可能发生激烈冲突的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业务庭制订庭审安全预案,并向法警队通报,以便重点监控或安排法警值庭。法警队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警力,在全面保障刑事案件押解、值庭等工作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满足民事、行政案件庭审安全需要。

    三是依托现代科技,完善保障手段。充分利用“电子眼”将庭审情况实时传输至监控室,以便随时监控,及时采取措施。对扰乱庭审秩序、危害庭审安全的人追究责任,促使当事人自觉遵守庭审秩序。

    四是完善安全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对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而发生庭审安全事件或对事件处理不及时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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