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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执行不畏难 终结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0-07-05 18:16:32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把保护民生作为执行工作的第一要务,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通过开展百日执行会战和专项执行活动,采取联动执行、执行联席会议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筑牢民生工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近日,该法院本着穷尽强制措施、穷尽协调工作的执行理念,顺利执结八起双方矛盾严重对立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申请人许某系焦作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职工,从事炉前工工作,多年接触粉尘环境,2002年11月8日被焦作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职业病,2005年9月被职防所确诊为一期矽肺(I),肺功能中度损伤,同年11月22日被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06年4月7日被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后焦作市某水泥有限公司向中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08年4月17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水泥公司应在裁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许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167.2元;许某自2006年5月份起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每月550元;水泥公司支付许某体检费、医药费等共计2996元。

    仲裁后,水泥公司不服向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该水泥公司支付许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167.2元;自2006年5月份起按月支付许某伤残津贴每月550元。

    后许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查,被执行人某水泥公司现已政策性停业整顿,进行企业改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类似申请人许某这种境况的还有七名当事人,如处理不谨慎极有可能造成集体上访的群体性事件。

    鉴于此,中站区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缜密布置了一套执行方案,即首先是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让其理解执行工作,并建议八名当事人协助配合执行局开展工作,及时反馈水泥公司的动态和法定代表人冯某的下落;其次组织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到政府部门协调、金融机构查询、公安机关调查等,全方位展开执行。功夫不负有心人,2010年6月25日,中站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局长付健的带领下,在某小区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对冯某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蛮横态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可冯某仍执迷不悟推卸责任,执行局长在请示院长以后,决定对冯某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到庭后,八名当事人情绪激动,毕竟工作几十年无结果是能理解的,加之几年艰辛的仲裁、诉讼无果,八名申请人有些按捺不住,争相对冯某大吵大闹。为了不使矛盾进一步扩大,执行局分组对八名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冯某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在讲明利害关系、解释法律、阐明政策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让步。执行法官遂抓住有利时机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在约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八起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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