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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建立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10-08-04 20:42:00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8月4日,中站法院与区公安分局结合实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从四个方面为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为切实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法院内部及审判场所的安全,不发生各类有影响的案事件。区公安分局、区法院联合成立了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晓亮、区法院副院长郑健普任组长,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牛海翔、区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王健任副组长,负责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具体实施。

二是落实各类防范措施,加强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按规定为其配备武器警戒,配备安检门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简易安检设备,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三是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法院周边巡逻防控工作。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要在防爆安检、技防建设、应急处突等方面积极主动提供培训、帮助和指导,努力为保障法院安全提供服务支持,同时在法院工作日特别是开庭日,切实加大对法院周边的巡逻力量和巡逻密度。法院在进行重大审判活动或有可能在法庭上出现不和谐局面的审判前,应提前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公安机关应派足够的警力配合法警在审判现场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审判现场安全。

    四是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成立稳控小组,落实管控措施,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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