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通过多方努力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刘某与许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许某应给付刘某医疗费等赔偿款共计6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许某未自觉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许某及其妻靠打零工为生,家中一贫如洗,执行干警又到各金融机构查询许某及其妻银行存款情况,帐户仅有几十元存款。后许某住所因拆迁改造搬迁,许某及其妻下落不明。若依法律规定,本案即可暂时中止执行。但看到申请人刘某急需医疗费治疗,执行干警没有气馁,本着“多方发动,多查线索”的原则,多次到许某原住所地附近打听许某及其家人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多月的走访询问,执行干警终于打听到许某岳母的住址,但老太太称许某和妻子在南方打工,具体在哪里家人也不知道,平时也不联系,过年许某也不回家。执行干警又向许某岳母讲明本案情况,老太太70多岁,耳朵听不大清楚,执行干警就一遍一遍不厌其烦地讲,督促许某自觉履行本案义务,同时希望家属能帮助许某履行法律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做工作,老太太与许某连襟即许某之妻的姐夫张某取得联系,后执行干警又反复劝说,张某同意代许某与申请人刘某协商解决本案。2010年8月2日,许某连襟张某和执行干警一同赶到温县刘某家中,与刘某协商解决。在刘某家中,张某首先代被执行人许某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表示因许某现在下落不明联系不上,愿替许某履行赔偿义务。张某的诚意感动了申请人刘某,刘某对许某的怨气也得以缓解。经执行干警调解,刘某与张某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张某一次性给付刘某医疗费等共计6000余元;刘某放弃本案利息,并不再追究许某对本案的赔偿义务。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张某于当天即依约向刘某支付医疗费等赔偿款共计6000余元,本案成功执结。拿到赔偿款的刘某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说:“原想着许某找不到了,我的赔偿款还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到手呢,没想到你们这么想办法,让我的医疗费有了着落,真是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