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日益突出,这种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多年来中国社会系统性和结构性的矛盾,在GDP快速增长的背后出现了社会矛盾等不稳定因素的积累和扩散。这直接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关系着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体现。因此如何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这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在信访接待、办理信访案件和与其他法院交流信访经验的过程中发现,近两年来,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涉诉信访当事人采取极端行为方式,企图扩大影响的增多。一些信访当事人采用携带汽油瓶、管制刀具以自杀、跳楼或者纠集多人围堵法院大门、打横幅等极端方式,制造影响力,干扰正常审判工作秩序。二是涉诉信访当事人以赴省进京上访相要挟的增多。每逢中央或省级三会(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重大节日庆典或重要活动期间,一些当事人就会以上访相要挟,要求法院答应其要求。三是涉诉信访当事人漫天要价或附带息诉条件的增多。信访案件被中央机关或省级机关确定为限期督办案件后,一些当事人会以领导重视或批示为依据,借题发挥,不顾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动辄提出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息诉要求,有些还提出要求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附带条件,使案件办理难度大大增加。四是涉诉信访当事人作为上访依据的法院生效裁判没有错误的增多。一方面一些信访案件的当事人只要觉得法院的裁判不符合自己的诉讼请求或心理底线,就会认为法院的裁判错误,进而放弃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直接上访;另一方面一些信访案件往往已经过基层、中院和高院的多次审理均认定信访当事人败诉,但当事人仍旧常年缠诉上访。
笔者认为,涉诉信访作为解决司法过程中实体不公、程序不当等问题的重要途径,应当成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公信的救济手段,也应当是预防腐败和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而上述现象却造成了以下“两难”的局面。
一是案件审理难。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已将当事人是否上访作为案件审理好坏的重要标准,造成一线审判人员顾虑增多,压力增大,从而审判标准失衡,致使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涉及少数民族或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存在上访可能的案件,审理难度大大增加。二是服判息诉难。司法实践中面对巨大的涉诉信访压力,案件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做法,致使法院的裁判成了任何人都可以怀疑的对象,胜者心中无底,败者心中不服,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司法权威受到损害,司法公信力丧失。
笔者认为要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建立良好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在于政法部门自身的工作。有的是有案不立,有的是办案存在瑕疵,有的是执行不力,有的是办案人员态度作风不好,有的是工作措施不落实、实际问题未解决,有的是办错了案等等。因此如何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政法机关良好形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良好的诉求表达渠道就意味着我们要做好前沿的信访接待工作。信访接待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这份工作看似平凡,要真正做好却不容易。因此要做好信访工作必须把好信访接待这第一个关口,否则很有可能造成矛盾激化,因此接待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观察能力,应变能力,熟悉本地民情及相关部门的情况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首先,信访接待人员对信访工作要做到“三心”。
第一,记录、解释要细心。记录就是要把来访人陈述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简明扼要地记录在《来访登记表》上,记录时要特别细心,力求详细、清楚、准确、有选择、有重点,关键的地方要尽量详细,不重要的地方可以尽量略记。记录完后,要给信访人按有关规定作出答复,细心给他们讲解、分析他们反映的问题,让信访人心中明明白白,使他们担心而来,却放心而归。
第二,听取来访人意见时要耐心。很多来访者来访时,由于事先没有充分地准备,或者准备了到了法院有些紧张,语言组织能力较差,我们耐心地听他们说,不能表现出不耐烦或者催促他们快说。有些来访人性格暴躁,情绪激动,心里气愤,加上他们对法律政策不是很了解,态度会很不好,对于这些人我们更是要耐心一点,和蔼一些,多一些理解,多换位思考,不厌其烦,你的接待态度对群众是重要的,群众也是讲感情的。
第三,对待上访人感情上要有爱心。做我们的信访工作就是要做人的工作,人与人之间有感情就容易沟通,沟通了才会产生信任。在我们的有些信访案件中,其中很多存问题并不大,有的信访人是为了争一个道理,讨个说法而来,有些问题是依法按政策处理的,但是有些群众是一时想不通,不理解而来的,这个时候我们设身处地为信访者着想,带着我们的感情去做信访工作,群众很容易接受,息诉停访就达到了。
其次,接待人员要重视、处理好“二访”。
一是重视信访老户上访问题的处理。看他们信访的起因和要求的变化及期间上访老户的思想变化,全面具体分析其理由是否充分,要求是否合理,并剖析法院对上访老户问题的处理过程,处理依据是什么,是否合法等等,针对性分析,摸清症结,对症下药,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我们一贯把解决信访老户的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杜绝矛盾上推下卸或久拖不决,从而达到息诉停访。
二是及时稳妥处理告急访。由于告急访突发性较大,如不及时解决,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容易引起较为恶劣的暴力事件,所以这类上访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对于这类来访者,其心理负担较重,言辞很是偏激,此时候接待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可亲,语言文明,尽量消除对方发敌对情绪,使他们相信法院能秉公执法,处理好事情,待他们情绪稳定后,慢慢启发来访人讲出事情的详细经过,弄清来访人的内容和要求,掌握矛盾的症结。不管来访人反映的事情是否属于法院管辖,都必须做好以上工作。然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防范于未然。
二、建立完善的信访工作体系
信访工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本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原则,高度重视涉诉信访稳定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优化接待处置措施,倡导耐心接访、公心息访、下访连心,涉诉信访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了信访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 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我院从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深刻理解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把信访工作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院长、分管副院长、庭长、信访员、案件承办人同时到场处理的“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构建了“责任到人、上下协调、源头控制、跟踪负责”的信访格局。 每逢“两会”或重大节日,院党组都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督促、有指导,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控制和消除不安定因素, 实行下访连心、诉前调解、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信访百分考核等机制
二是工作部署到位。 即: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纳入和谐社会建设,齐抓共管;纳入领导责任制,强化考评,推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日常审判工作共同推进。 为使涉诉信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近年来我院先后制定并完善了《院长接待日制度》、《首问责任制制度》、《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申诉案件复查听证制》、《关于处置社会性群体事件的基本预案》。 同时认真开展重点信访案件排查工作,在不同时间、不同阶段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重点排查,务求及时掌握涉诉信访工作动态,及早预防,应对有方,做到排查及时,预防到位,对可能发生的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并定出预警方案,牢牢把握涉诉信访工作的主动权,注重以责任查究为突破口,真正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纠正错误不放过、不追究责任不放过”,把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地放在实现案结事了上。
三是齐抓共管到位。为使涉诉信访工作形成合力,我院对涉诉信访案件坚持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原则。在法院内部除立案庭充分发挥涉诉信访工作的职能作用外,其他业务庭也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涉及本部门的涉诉信访案件,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层层把关、一级抓一级、全员参与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格局。近年来,我院一方面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强化立案庭的责任,使大量信访问题及时得到消化处理;另一方面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大信访格局的要求,坚持“谁办案、谁负责”原则,坚决杜绝“案结了、事未了”,把信访工作责任制延伸到其他业务部门,认真处理好其他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加强立案庭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使信访工作形成合力,促进了信访问题的解决,同时注意与上级法院、上级信访部门和本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齐抓共管,加大了对信访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提高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完善的矛盾调处机制
我院在实践中坚持不断探索规律,创新方法,注意把好的做法和经验固定下来形成机制,普遍建立了经常排查、定期分析,事前防范、 应急处置、随时化解,督导检查、责任倒查等一系列制度,推动信访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建立“三种机制”、办好“三件事”、达到“七个到位”。
一是领导责任机制。 我院领导亲自组织、指导和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坚持领导接访、部门约访、干部下访“三访制度”。
二是排查化解机制。我院各部门结合实际,把超前预防和主动化解结合起来,把排查化解与教育稳控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了 “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诉前调解、诉讼调解)、“三排查”(自查、联查、复查)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的转移。
三是考核查究机制。我院围绕“事要解决”这一目标,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并体现到决策、监督、落实的各环节。 签订了排查化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联系我院近几年来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感到信访当事人也是普通群众,他们到法院信访就像情感受挫的病人到医院治病一样,在治疗疾患(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还需要医护人员的理解,需要医护人员的同情,也需要医护人员帮助他进行排遣,有些人更需要的是后者。因此,人民法院从事信访立案工作的工作人员,要确实端正对待信访当事人的态度,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热心为他们解决问题,做信访当事人的知心朋友。做信访当事人的知心朋友,就要牢记“一心为民”,树立对当事人的正确态度;就要注重倾听他们的心声;就要为信访当事人办实事。
因此我们要力争办好“三件事”:一是办好“正事”。进一步加大审判、执行期限管理力度,力求杜绝出现一起超审限案件,及时公正高效地处理每一件案件,真正做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 二是管好“闲事”。我院除了采取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外,法官们还经常关心、关爱困难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工伤等部分伤残困难当事人进行慰问、提供交通便利等。三是敢纠“错事”。我院一直坚持自觉纠错原则,如发现判决和执行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就及时建议对该案进行再审,通过再审,依法纠正原判的错误,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力求做到“七个到位”:对诉求合法的,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不合法的,释明到位;对诉求不合法,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配合有关部门救助到位;对诉求不合法,无实际困难的,说服教育到位;对无理取闹的,法制教育到位;对已经信访终结的,向党委汇报稳控到位;对违法闹访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予以惩戒到位。
总之,在信访问题的解决上,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把上访人当亲人”、“对上访人诉求有理推定”、“对办案工作有过推定”、“对上访人的困难有解决办法”的观念和“在政策法律中找最有利于群众的政策法律”、“对群众的困难,不管有理无理都应解决”、“这重要、那重要,解决群众诉求和困难最重要”的理念,继续加大信访工作力度,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责任制为抓手, 扎实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服务全国、全省、全市的工作大局,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驾护航。作为政法部门,我们一定要结合深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举一反三,不断地深入查找自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执法理念上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思想根源,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耐心、更有利的措施,带着深厚的感情,用真心、用真情、下真功去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