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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执行威慑主动履行 取得谅解申执双方言和

  发布时间:2010-08-16 13:03:07


    今年以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采取灵活多变的执行战术,在积极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同时,加大对“老赖”的执行和威慑力度,执结了一批“骨头案”。2010年8月15日,在外躲债两年之久的被执行人冯某因惧怕法院执行威慑机制,主动到中站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

    2007年6月,冯某因不能及时向某公司供货而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冯某赔偿原告方货款、违约金共计81万余元。冯某在法定期间既未上诉,又未履行法律义务,故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冯某因无力履行法律义务外出躲债去广东打工。打工期间,其惶惶不可终日,看到身边工友也有类似情况被当地法院列入黑名单,在银行不敢存款,又不能出外国务工,很多活动被限制。冯某本是有技能的熟练工人,原打算去日本打工赚钱,并经培训准备上岗,无奈被海关限制出境,之后冯某痛下决心努力工作赚钱,两年攒下了6万多元,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鉴于此,执行法官多次找申请人做思想工作,讲明实际情况申请方知道后也表示谅解,自愿放弃本案全部利息及违约金,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本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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