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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法院三项措施完善执行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0-09-03 12:51:16


    焦作市中站区法院近年来执行救助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救助程序,确保执行救助制度在执行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近日,中站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从救助案件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流程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对执行制度予以完善。

    一是成立救助案件审查小组,慎重启动执行救助程序。对确需采取救助措施的案件先由案件承办人提出救助意见,由执行局长审查后报副院长审批,严格审批后再启动执行救助程序,防止乱用、滥用执行救助资金的情况发生。二是严格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执行救助资金的发放由院财务室及执行局共同发放,对发放程序实施严格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三是建立执行救助案件台帐,实行统一管理。对采取执行救助的案件建立专门台帐,对案号、当事人名称、救助金额等事项进行详细登记,确保每一起执行救助案件都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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