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凌晨5时,天麻麻亮,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四人在博爱县阳庙镇一农舍旁连续蹲守近3个小时,在村干部及执行联络员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将在外躲避执行达一年之久的被执行人杨某堵在家中。
2009年2月,被执行人杨某驾驶新买的摩托车在公路上逆行兜风,在拐弯处将骑电动车送孩子的张某撞倒在地致使六岁的小男孩头部受伤,张某左胳膊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杨某负全责。后张某就赔偿问题起诉至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被执行人杨某应赔偿张某8300元。在执行当中,杨某仅支付了执行费50元后就外出打工,行踪不定,致使执行人员多次寻找其下落无果,调查其财产无果,其家人也不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态度蛮横,案件至此陷入僵局。
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期间,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执行人员打破正常上班作息时间,实行全天候执行。9月23日执行人员从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一名执行联络员处获悉,被执行人杨某可能会在9月24日晚上返回家中。于是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采取了上述行动。执行干警与村干部一起,做杨某的思想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权威性的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有了深刻认识,并在取得申请人张某的谅解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0年9月25日,被执行人通过积极筹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将执行标的款全部交到法院。至此,一起棘手的执行案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