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中站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通过你们的努力,我终于见到我女儿了,了却了我一个心愿,后边的事情我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一切事情都好商量。”这是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在办理一起因离婚后申请执行房屋补偿款案件时,因申请人坚决要求只要能见到女儿后,一切事情都好解决后经法院艰苦努力,终于使她们母女见面,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毋某申请执行王某离婚房屋补偿款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即通知双方到庭,并进行调解。调解中了解到,王某想将女儿(离婚时其女儿归王某抚养)抚养费冲抵一部分房款,余款一次性付清,毋某坚决不同意,原因是前期离婚时双方矛盾较大,多次表示“离婚期间王某及家人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望女儿,如一次将事情解决掉,以后可能永远都见不到女儿了,这是我唯一的骨肉了。”双方疆持不下,如果此时采取简单强制的执行方法,案件也能解决,但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母女可能见面的难度更大,毋某可能会为见不到女儿重新到法院打探视权官司;王某可能会重新到法院打增加抚养费官司等。不仅当事人增加诉累,法院也浪费审判资源,并且随着官司不停打下去,母女将不得见面,矛盾加深,与当前法院倡导的案结事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背道而驰。
鉴于这种情况,法官经慎重考虑后,没有草草结案了事,而是积极做王某的工作,王某称自己没有意见,但女儿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爷爷奶奶不同意。法官们又马不停蹄赶到其家中,给孩子爷爷奶奶做工作,给他们从情理讲到法理,又讲到了孩子的生理,因为是女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更需要母亲的呵护,这样才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苦口婆心,孩子的爷爷奶奶终于被说服了,他们也理解了法官们的良苦用心,知道了是为了孩子着想。随后法官又及时让他们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每月见孩子两次面,上周六双方又见了一次面,效果非常好,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