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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法院建立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团成员联系群众制度

  发布时间:2010-09-29 18:19:10



(图为史文辉副院长正在给人民陪审员和社会法官讲解联系群众的相关知识。)


(图为史文辉副院长。)


(人民陪审员与社会法官正在认真聆听史院长讲解。)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真正落实司法为民,中站区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调动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团成员的积极性,发挥其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建立了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团成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是摸清底数、规范指导。中站区法院结合此次人口大普查的机会,与各办事处紧密结合,在摸清各个办事处人口户数的基础上,重新分配、增选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团成员,明确规定每一名社会法官、陪审员和陪审团成员需要联系其周围群众的具体数量,同时结合法院自身在大走访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对社会法官、陪审员和陪审团成员进行指导培训,使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联系、构建网络。中站区法院给每一名社会法官、陪审员和陪审团成员都发放了联系工作记录本,要求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和亲身感受,发挥熟悉群众和了解法院的特点,主动深入群众、积极宣传法律和法院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进而构建起以基层法院为中心、以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团成员长期联系住所地群众为主线、以法院干警分包走访社区农村群众和企业学校为平面的法院普法工作网络。

    三是明确任务、建立奖惩。中站区法院将联系群众工作作为考核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团成员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在明确各自任务的基础上,对联系群众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长期表现消极的将按照相关程序取消其担任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团成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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