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树立大局意识,注重保护驻地企业利益,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受到驻地企业好评。10月11日,中站区法院执结一起申请人为驻地企业的案件,及时为企业挽回资金数万元,帮助濒临停产的企业度过了难关。
某炭素公司系中站区驻地企业,该公司于2007年向温县某铸钢厂销售石墨、电极等产品,铸钢厂未及时结清货款。后铸钢厂被其主办单位温县某村委会注销。炭素公司讨要货款未果,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温县某村委会应偿还炭素公司货款5万余元。村委会未自觉履行,炭素公司向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站法院在执行中了解到,炭素公司近年来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生产受到很大影响,濒临停产。为保护驻地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度过难关,中站法院对本案采取特事特办、快立快执的原则,由局长亲自带领执行法官赶到被执行人温县某村委会开展执行工作。村委会开始极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一方面耐心做村委会书记、村长思想工作,劝其按期履行法律义务;一方面到工商局调取村委会注销铸钢厂的相关材料,从中寻找执行线索。经多次做工作,村委会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果断冻结村委会在镇财政所的部分款项。后村委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此案。
10月11日,国庆长假刚过,执行法官就再次马不停蹄赶到温县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村委会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将5万元执行款如数交给炭素公司,本案成功执结。炭素公司领导拿着5万元钱,感慨地说:“太谢谢中站法院的执行法官了,现在是公司最困难的时候,这5万元可是及时雨啊,你们真是帮了我们大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