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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五个进一步”创建“无积案执行先进法院”

  发布时间:2010-10-28 15:32:52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省法院开展“无积案执行先进法院”活动,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提出“五个进一步”,开展“无积案执行先进法院”创建活动:

    一是进一步更新执行工作理念。着力转变执行思想观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执行工作,推动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树立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的理念,既要加大对权利人的权益保护,又要做到和谐执行,做到依法办案和服务发展相结合,妥善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社会经济关系。

  二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巩固完善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充分调动综治各成员单位参与执行的积极性,全力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形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局面。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运用社会信用体系,督促和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巩固完善诉调对接、行政协调、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尽可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缓解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压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加强对执行干警业务能力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干警临场应变、选择最佳执行时机和最佳方式方法、协调各类人员和事物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提升执行队伍公正执行,高效执行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进一步硬化执行工作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审执配合、完善执行考核、加强执行监督,切实解决执行不力、执行不公和消极执行的问题。结合中央部署的集中清积活动,通过新闻曝光、发布敦促履行公告,限制高消费、限制产权交易,严惩拒执行为,加大和解力度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院执行活动的性质、规律和特点,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自觉地配合、协助法院的执行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执行宣传,扩大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宣传活动,使当事人树立执行风险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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