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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站区法院通过强化六项管理提升能动司法能力

  发布时间:2010-11-01 14:44:23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通过公正审理执行每一件具体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来实现。为此,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整合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能动司法能力,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岗位目标管理。实行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加大案件评查质量、审理进度、调解情况等关键指标的考核,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立案时由立案庭轮流分案到各业务庭、局办理,各业务庭、局接案后再轮流分配给办案人员办理。立案庭对案件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各个环节,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杜绝超审限等现象。

    三是强化审理周期管理。该院分别制定了刑事类、民商事类、执行类案件周期警示值。要求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审理周期不得超过警示值,否则由庭长、主管副院长催办、督办,并作出超期说明。

    四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以“万起案件大评查”活动为契机,采取逐案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评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一月一评查、一季一通报,评查时发现案件质量有问题时通报到人,促进案件审理质量不断提高。

    五是强化文书质量管理。要求庭长、主管副院长严把文书质量关,并通过开展裁判文书制作培训、讲评、评选等活动,确保裁判文书规范,保证文书质量。

    六是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对重大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实行审判委员会委员评议制,由承办人写出自查报告,由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综合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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