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法院始终注重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稳定。在审判活动中该院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强化创新意识,寻求利民、惠民的调解方法,巧用“四点”解纠纷,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一是找好“沟通点”。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法官多渠道正确了解诉讼当事人的心态,找准相互沟通点,并根据实际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如针对那些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为赌一口气或是为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官司的当事人,耐心细致深入观察,洞悉当事人随着案件审理的进展和案情的逐渐明朗所产生的不同心理变化,抓住当事人的共同点,有的放矢做思想疏导工作,做到在保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找准“切入点”。每一起纠纷都有争议的焦点,只要找准切入点,找好调解的角度,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针对当事人对法律认识不同的,则着重宣讲法律、法规,使当事人对法律知识有较为全面的了解,通过沟通得到相互谅解。对案件事实存在分歧的,则在查明事实真相后,立足事实讲道理,使当事人缩小分歧,化解双方的“心结”,息诉止争。
三是找对“感化点”。借助最能拨动案件当事人情感,最易贴近其真实思想,最有可能解决其思想症结,或者消除其心灵创伤的人或事为突破口。尤其是对于民间借贷、离婚、邻里纠纷等案件,紧紧抓住双方当事人原有的友好关系,选准感化点,综合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当事人在互让、互谅中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找好“借力点”。充分调动基层组织、亲友、知情人、律师、单位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协助调解,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劝解工作,借助社会力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