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牺牲休息时间,凌晨出击,迅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毋某与程某因感情不和于2003年协议离婚,婚生子程某某由毋某抚养,程某未按约定支付毋某孩子抚养费,毋某诉至法院,经调解,程某须支付程某某2003年至2009年抚养费共计6900元,程某未支付,毋某代孩子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到程某家开展执行工作,程某均不在家,程某的父母称程某在洛阳工作,平时不在家,经向申请人毋某落实,毋某也表示知道程某近期在洛阳,但具体在哪里也不清楚。执行干警又查到了程某的联系方式,遂多次与程某电话沟通,希望程某自觉履行义务,但程某均称现在无履行能力,也拒不到庭。经调查程某财产线索,也未发现有价值财产。
12月2日晚上8点,执行法官正在家中吃晚饭,忽然接到申请人毋某的电话,告知程某的外甥次日结婚,程某可能会赶回参加其外甥的婚礼。得知这一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制定次日的执行方案,考虑到婚礼上将被执行人带走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解决问题,执行干警决定次日凌晨开展执行工作。
12月2日凌晨六点,冬日的早晨寒风刺骨,执行法官冒着严寒来到程某家中。当程某父母为执行法官打开房门时,程某还在睡梦中,程某表示头天夜里一点才刚刚到家,没想到这么快执行法官就找上了门。在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下,程某对之前躲避执行的行为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愿意一次性超额给付毋某孩子抚养费7000元。程某随后凑款将7000元钱给付了申请人毋某,毋某拿着执行款,不住地感谢执行法官:“你们真是太敬业了,太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