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成果,切实清理和化解委托执行积案,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安排布署了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清理工作方案。工作中,中站法院加大了委托执行案件办理力度,完善了委托执行案件相关制度及流程,加强与委(受)托法院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做到受托案件和自办案件并重,促进委托执行案件良性循环,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日前,该院仅用一天时间就执结了一起跨省受托执行案件。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申请执行焦作市某运业有限公司非诉行执纠纷一案,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经市中院、省高院审批,委托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执行。2010年12月7日,中站法院收到该案委托执行函后,即刻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某运业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领导摆事实讲道理,经过执行干警将近半天的教育讲解,公司领导终于自觉履行义务交纳了执行款。中站法院于当天下午即将执行款汇至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帐户。至此,中站法院仅用了一天时间,即执结了一起跨省受托执行案件。
中站区法院及时将执行结果告知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下关区法院执行干警在电话中不住地称赞:“你们河南法院的执行工作效率真高,仅用一天时间就执结了这起案件。感谢感谢!”随后,中站区法院与南京下关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又就法院现行委托执行制度进行了简短探讨,双方都表示委托执行制度是法院之间互相协作和顾全大局的体现,本案即充分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优势,同时又就委托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相互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