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
根据省、市和区委的要求,现将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市、县、乡党委换届中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豫组通[2010]70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中站区委组织部
2011年1月18日
(请讲此件翻印或复印发至单位每名领导干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文件
豫组通〔201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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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县、乡党委换届中
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央决定和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开始,我省市、县、乡三级党委要集中进行换届。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把匡正换届风气作为换届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上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一、突出防范重点,严明换届工作纪律要求
1、严禁拉票贿选。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或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不准以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代表;不准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其考察人选和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贿选的还要依法处理;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以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消。
3、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托人说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不准为跑官要官者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者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等严重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不准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对违规用人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严禁干扰换届。不准在党代会期间私自散发材料和赠送纪念品;不准传播小道消息,造谣诬陷、诋毁中伤他人;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的民主权利;不准包庇袒护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对干扰换届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注重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严肃换届纪律
6、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经受住权、利、名、情的考验。教育党员和代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7、加强法纪教育。各级党委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的政策法规,掌握换届纪律要求;要提前将本通知印发每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党代会代表,要求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的领导干部专题谈心谈话活动,要求他们带头执行换届纪律,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要把换届纪律要求公之于众,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请群众监督。
8、加强警示教育。对换届期间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得到启示,警钟长鸣,增强用人不正之风的“免疫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监督
9、切实抓好对换届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进行民主推荐,要组织参加推荐人员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对换届纪律要求的知晓率,及时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确定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如实回复掌握的考察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公示考察对象,要将考察对象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公示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深入考察,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进行换届选举,要组织党代会代表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
10、认真执行有关监督制度。换届工作中,凡是涉及市县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的报告事项,必须如实报告,做到严格把关;凡是考察对象,都要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如实报告有关事项。
11、严格进行检查指导工作。要派出督查组和督导组,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情况进巡回监督检查,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要加强巡视监督,把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风气作为巡视的重点内容。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治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12、切实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如建立“12380”举报换届问题专人值守和专办制度,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突出问题和考察人选问题的举报限时办理;运用“12371”手机信息系统,发挥基层党员群众对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
13、坚决查处违纪行为,保持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换届考察组对收到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要及时会同当地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加强立项督查,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办结时限,认真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严格查核责任,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责任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有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4、认真做好舆情应对,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建立换届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机关迅速依法处理。
五、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合力
15、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党委要成立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与换届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16、明确工作责任。严肃换届纪律,各级党委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负有直接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坚决维护换届纪律的严肃性。
17、强化工作考核。要把换届风气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换届风气好的,要予以表扬;换届风气不好的,要追究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10年12月15日
〔此件请翻印或复印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市、区)党委管理的科级干部〕
主题词:干部监督 换届纪律 党委纪律 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0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