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行3人驱车前往三门峡市,仅用两天就执结了一起十分棘手的濒临破产企业的案件,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2011年3月3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河南省中州胶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涉案标的13万元。然而这时被执行人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已濒临破产,处于停产状态。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局长付健同志认真分析案情,并挑选办案经验丰富的执行员,经商榷制定了缜密的执行方案。几位精兵强将达成一致共识——要快,因为被执行人已濒临破产,浪费每一分钟都可能致使案件陷入僵局。根据上述情况,中站法院执行局三位干警几乎与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到达目的地。按已制定的方案,局长付健先到该企业调查实际情况,深入企业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企业已病入膏肓,几乎无人上班,但规模可观,让人很容易联想到红火时的状况。找到负责人董事长史某后,付健同志讲法说理,指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利害关系,目的就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迅速履行判决义务及为其他执行员赢得时间。这时,另一组执行员则正在向三门峡市各大银行送达查询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为节省时间,凭经验执行员们以挨家送达,然后从最后一家向前挨家再收查询单的查询方式在农行、工商行、农业发展银行发现被执行人有三笔存款,共计11.6万元。执行干警及时与局长付健联系请示后,断然采取司法扣划的强制措施,将三笔款项扣划至法院执行帐户。
回到旅店后,执行干警开了个短会,决定第二天仍去企业找其董事长交涉余款事宜,并送达法律文书。到达企业后,执行干警将执行裁定书送达给董事长史某,并告知其行为依法应当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董事长史某见势不妙,一再赔理道歉,承认错误,表示企业十分困难,大批职工面临失业等苦衷,希望法院法外开恩。鉴于此,为与被执行人和解而搭建平台,局长付健与申请方及时取得联系,说明意思,申请方也表示同意和解,自愿放弃其余本金及利息,了结此案。
至此,一起看似不能执结的案件在中站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仅用两天就圆满执结。当满怀胜利喜悦之情的执行干警拖着疲惫的身躯踏上回焦作之路时,已是灯火阑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