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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协议不履行 强制执行赔大了

  发布时间:2011-03-18 16:25:20


    2011年3月14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张某不履行与申请人杜某在执行程序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根据申请人杜某的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某的工资收入,保障了申请人杜某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2010年11月2日,申请人杜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双方和解达成协议:1、被执行人张某于2010年11月份起每月20日前支付申请人杜某人民币1000元,直至还完23000元。2、申请人杜某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余本金731元及所有利息,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170元。3、如一方不履行此协议,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程序。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张某出尔反尔,一去不回头,至今未履行分文。申请人杜某多次找被执行人张某商量此事,可张某一推再推,后恼羞成怒辱骂杜某,无奈申请人杜某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根据具体案情,执行员到被执行人张某所在用工单位调出其工资证明、开户银行及账号,经查被执行人张某收入稳定,每月工资2000元左右。据此,执行员到相关银行强制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某的工资收入每月1500元直至还完所有本息,利息按照迟延履行的相关规定加倍计算,且执行费先行扣划。

    当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时,其后悔不已,叹了一口气说:“唉!看来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人都要认真履行,不能随意践踏,否则会受到严厉的制裁,我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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