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围绕区委书记郑连武同志“三个干什么”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在审判工作中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力推“五个转变”,深化“三个干什么”实践讨论活动开展。
一是力推从“职业人”向“理性人”的转变。要求法官创新司法手段,加强办案技巧,学会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在办案中要克服“死搬法条”思想,不能仅从法律职业的角度去获得内心确信,要从一个理智正常的普通人的角度去观察判断问题;在释明法律时要讲究方式方法,贴近老百姓的生活实践,让当事人愿意听,听得进,听得明,从而得出贴近百姓生活的判决结论,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力推从“审判者”向“当事人”思维的转变。要求法官端正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摒弃“特权”思想,学会换位思考。要用真情打动当事人,用真诚感动当事人,用法理说服当事人,充分体现对当事人尊严的尊重和爱护,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官的真诚,实现化干戈为玉帛的审判效果。
三是力推从“审理案件”到“解决纠纷”的转变。要求法官转变思想,创新观念,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办理每一起案件。在结案的方式上要不断创新,丰富手段,从而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力推从单纯的“法律思维”到“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相结合”的转变。要求法官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特别是对待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法官要将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有机结合起来,在运用审判手段解决纠纷的同时,还要肩负起社会管理的政治功能。不能就案办案,要善于从“案件之外”和“案件之上”多角度、多方面地分析思考问题,协助党委、政府和企业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解决纠纷,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是力推从“重判轻调”到“调判结合”的转变。要求法官把提高案件质量、化解社会矛盾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在审判工作中努力铸就“精判决、重调解”的思路,注重诉讼调解程序前置,着力推进便民网络建设工作,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纠纷的高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