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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圆桌审判”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1-04-28 16:31:46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诉讼是迫不得己的选择;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大都有“官本位”特权思想、处于强势地位,认为官与民对簿公堂是太丢面子”的事,往往不愿意派人出庭。为在“官”与“民”之间搭建起平等的诉讼平台,让法官与各方当事人、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都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在和缓的气氛中依法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推行“圆桌审判”模式。

    行政案件审判推行“圆桌审判”,是该院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工作的一项有益尝试。该模式在平等、公开、宽松、缓和的气氛中协商式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使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民”与“官”之间“平起平坐”,有助于缓解官民矛盾,确保行政案件案结事了。图为该院对一起不服工伤事故认定的行政案件进行“圆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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