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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静去作案 盗窃电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19 17:17:13


    凌晨时分,趁着夜深人静,被告人连某出没在偏僻的农村田地,盗割通讯电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近日,连某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连某先后3次凌晨时分骑着自己的无牌照红色大洋牌摩托车,窜至焦作市中站区龙翔办事处白马门村西北侧、龙翔办事处周窑桥北100处等地,用修枝剪盗割联通中站营业部的普通局间通信电缆。经焦作市中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价值共计价值240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割通信电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主动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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