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执结了,却给执行干警留下了许多的思索。
李某(女)与刘某(男)均系再婚,但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李某与刘某离婚,刘某补偿李某房产及欠款共计15000元,支付方式为刘某每月支付李某800元。刘某未按期支付,李某申请中站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刘某系某单位正式职工,每月支付800元补偿款不成问题,但执行干警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先询问刘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的原因,刘某称之所以未按期支付李某款项,是因为李某离婚后户口一直未从刘某的户口本上迁走,刘某现准备再婚,而李某的户口尚未迁走已严重影响到刘某现在的个人生活。执行干警考虑到刘某的话也有道理,于是找到李某询问户口的情况。李某称,自己老家在外省农村,与刘某结婚后户口就从老家迁到了刘某的户口本上,现在离婚了,自己没有房子,不能单独立户,向老家村里询问,村里称出嫁女的户口也不好回迁。李某因为户口的问题也很着急,自己想迁出,但找不到落户的地方。李某从法院临走时,悄悄地告诉执行干警,自己现在新处了一个对象,正考虑将户口落至新男友家。
此后,执行干警又召集李某、刘某双方多次调解此案,但李某因种种原因户口始终没有迁出,刘某也坚称等李某户口迁走后再给补偿款。李某很为难地说:“我也想早点迁出,但暂时落不了户呀。”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为了保障申请人李某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强制扣划了刘某的工资收入给付了李某。
案子虽然结了,但执行干警心中却留下了遗憾,因为严格地说,本案没有做到案结事了。本案中,正是由于离婚后女方的户籍问题,才导致了这起执行案件的发生,但户籍问题又非法院职权范围,非法院所能解决。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也就离婚妇女的户籍迁出及落户问题咨询了公安户籍民警,他们称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离婚妇女户籍迁出落户难的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也逐渐增多,解决不好将较易形成新的矛盾纠纷。笔者建议,为切实保护属于相对弱势群体的离婚妇女的权益,公安、民政、社保、教育等社会各部门应共同关注,积极想方设法,出台相关政策,在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也化解了矛盾纠纷,消除了上访隐患,将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不再看到诸如离婚后没有房产落户困难的妇女只能依赖再婚的途径解决户籍问题的这种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