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对恶意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许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在威严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许某愿意履行全部的法律义务,具结悔过并请求法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经合议庭合议后对其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事情还得从2011年4月21日说起,申请人侯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许某欠款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了解到侯某带领本村几名村民到山上为被执行人许某修建石灰窑,工程结束后许某以质量有瑕疵为由而拒绝付款,侯某无奈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许某十日内支付侯某1.4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许某仍不还款,申请人侯某才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员找到被执行人许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3日内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然而许某态度极其蛮横,声称:“侯某讹诈他,把窑修坏了还要包赔他损失,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执行干警告知他如他所诉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可许某只字不听,当着执行员的面将法律文书撕碎。后经法院多次通知和执行员多次上山查找,被执行人许某不但不予理睬还躲着不见。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果断采取了有力措施。在当地执行联络员的密切配合下,摸清被执行人的行踪规律后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许某堵在一处窑厂内,当场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而后强行将其带到人民法院,并对其进行训诫。看到事态要扩大的被执行人赶忙打电话联系凑钱,并一再承认错误,一度嚣张的气焰此时荡然无存。鉴于此执行效果已有,经合议庭合议后对被执行人提前了解除司法拘留。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公民不得拒绝履行,对待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