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宗旨,不断提高执行能力与执行艺术,努力通过案件的执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日,该院执行局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果断采取措施,使一对曾一度大打出手的冤家对头握手言和,顺利执结了两起互有关联的棘手执行案件。
2008年6月,张某因未支付胡某鲜奶款2.1万元,被胡某将其驾驶的三轮车及车上的不锈钢奶罐扣留。后张某多次找胡某说事,可胡某执意不肯还车,双方言语不和以致动手,110迅速出警制止,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无效,双方都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张某后来将胡某诉至中站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车辆及奶罐,并赔偿其实际损失;胡某在接到出庭通知书、传票后,由于不懂法律过了反诉的时效,为此其另案起诉要求张某支付货款及利息21839元。诉讼阶段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根本没有调解的余地,法院最后对两案分别作出判决,胡某被判决返还所扣张某三轮车、车上的不锈钢奶罐及损失4213元,张某则被判令支付胡某货款21560元。
由于双方都未主动履行,几乎同一时间内张某和胡某均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仍情绪激烈,都不愿主动履行判决。鉴于此,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研究后,认为应当首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果断出击,而后再通知双方调解的方法解决此案。执行员经调查张某,了解到其系某保安公司员工,月收入1300元左右;又查询胡某发现其在某银行内有存款,执行员遂依法冻结了张某的工资账户,同时冻结了胡某的存款账户。在收到法律文书和得知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后,张某、胡某都泄了气。这时,执行员审时度势耐心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做思想工作,张某、胡某此刻再也不吵架了,都表示希望法院从中做工作早日解决纠纷。经过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天支付胡某人民币6000元,胡某把扣押的三轮车及车上的不锈钢奶罐十日内还给张某并保证修理后能正常行驶。
签完协议后,胡某不好意思地说:“法院各打五十大板又处理的这么妥当,我算是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