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艰苦努力,两下洛阳市吉利区,成功执结一起交通肇事故致残疾人损害赔偿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许某申请执行张某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双方于2010年6月3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于2010年7月3日前一次性赔偿许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000元。到期后,张某未支付,许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张某远在洛阳市吉利区居住,路途较远,执行起来极不方便。虽经多次电话与张某沟通,其均以家庭生活困难,保险未理赔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又拒不到庭。但考虑到许某的实际情况,本身是一个残疾人,又再次遭到伤害,生活极度困难,至今又吃着低保,因为此次事故已经支付了上万元的医疗费,如果不能及时将案件执行到位,将会给许某的家庭生活造成更大困难,同时也会产生不安定因素,为此,该院执行局决定组织精兵强将攻克此案。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张某远在吉利区,对其家庭状况一无所知,许某也提供不出太多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根据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向局领导做了汇报,经研究决定,先派两名执行法官到吉利区充分了解张某家庭收入情况和车辆的保险理赔情况以及银行存款情况,制订好执行方案后立即展开了执行活动。
经多方了解查询,基本上掌握了张某的家庭收入情况,并掌握了车辆保险张某已理赔的情况。掌握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主动出击,及时赶到张某家中,准备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未见到张某,只见到了其父母,其父母称张某外出打工,长期不在家,但其父母称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事宜。随后,执行法官将申请人许某现在状况给张某父母讲了一下,其父母也表示同情,并表示一定最大限度的赔偿对方。看到案情有了转机,执行法官又抓住时机给张某父母讲了张某已将保险金领走,但并没有赔偿给对方,如果张某不能及时赔偿对方的话,法院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随后,执行法官一行返回。
回来数天内,执行人员一直不断与张某父母沟通联系,其父母终于答应筹钱,但表示家庭实在困难,看能不能让许某让一下步,看到案件出现大的转机,执行法官及时与许某进行了联系,经过沟通,许某也表示理解,可以适当让步。看到案件终于有了好的结果,决不能贻误战机,随即在局领导的带领下,执行人员及许某父亲一起赶到了洛阳市吉利区张某家。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申、执双方进行了沟通并愉快地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了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均表示感谢中站区法官的执行干警是真正地为老百姓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