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权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日前针对一些难、缠、硬、规避执行及涉及民生类执行案件,开展了“执行攻坚月”活动。2011年10月15日,该院执行局干警经过不懈努力,圆满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为患有癫痫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无矛盾激化与不良事态发生。
2010年8月24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款2.1万元。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未履行判决,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认真调查了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线索及相关情况。经多方调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患有癫痫病,精神不正常,因琐事将申请人王某打成轻伤,因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为发病期间犯罪,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王某无奈才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民事赔偿。执行员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还经常殴打其父,2009年春节期间曾将其祖母用刀砍了12刀。针对上述情况,执行员研究了执行方案,为尽量避免发生直接冲突,尽量说服教育其家人配合法院开展工作。
谁知案件这时却起了变故,就在执行员第二次找着被执行人张某时,张某突然倒在地上,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一眼看穿其是在装病,立即通知张某父亲前来。谁知张父到现场后张某突然站了起来并殴打执行干警,面对此情景执行干警迅速制服张某,张某遂大喊:“法院的,打人啦!”,引来许多不明真相的村民群众围观,而张某的父亲也在一旁阻拦执行干警执行公务,鉴于此,执行干警一边控制被执行人张某,一边告诫其父阻挠法院依法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张某的父亲表示愿意到法院说事儿,执行员在观察现场情况后,认为进一步执行下去事态很可能会扩大并无意义,遂带着张某的父亲撤离了执行现场。
来到法院后,执行员严厉地训诫了张某的父亲,告知其若照此下去法律后果十分严重,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张某的父亲告诉执行员他也很无奈,家庭情况不容其选择,希望法院能够予以谅解,最后表示自己愿意为儿子承担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干警于是通知申请人王某到法院,申请人王某来法院听到事情经过后很感激法院执行员,当即表示愿意与被执行人和解。在执行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与张某的父亲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的父亲当天按协议内容东挪西借凑够1.3万元交付给申请人王某。至此,一起棘手的涉及癫痫病人执行案件就这样在执行员勇敢与智慧的努力下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