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及涉执信访工作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9月起,河南省法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执行攻坚月”及“执行信访攻坚月”活动。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活动要求,扎实深入开展活动,全面排查未结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对有上访隐患的案件重点攻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1年10月24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又消除了上访隐患。
高某与许某系某单位同事,今年3月的一天,高某顺路搭乘许某的摩托车上班,不料途中许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许某与高某均受伤,事故认定许某承担全部责任。高某要求许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经中站法院调解,许某一次性赔偿高某医疗费等共计2500余元。许某未按时给付,高某申请中站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找到被执行人许某,许某表示对本案处理很有意见,本来好心让高某搭乘自己的摩托车上班,并且还是高某主动要求搭乘的,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受伤了,为什么要其赔偿高某的损失,心里想不通。并且声称,法院若处理不好案件,就要向上级反映情况。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决定先做许某的思想工作,先把许某的心结打开,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对许某一点点讲解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执行干警讲到,好心搭载同事上班是好事,但造成了损害也是要赔偿的,又结合社会上发生的同类案例向许某进行了讲解,并让许某做换位思考。经过数次做思想工作,许某的心结终于打开,同意与申请人高某协商此事。执行干警趁机将高某与许某通知到法院,许某表示目前生活比较困难,愿分两次给付高某赔偿款2500余元,高某也对许某给予了谅解,同意了许某的还款方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高某与许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2011年10月24日,许某如约将第二批执行款900元送交法院,当执行干警将此款交到申请人高某手里时,高某感激地说:“太谢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许某现在见了我或许还跟仇人似的,是你们让我和许某又重新做了同事!”至此,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将要发生的涉执信访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