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采取五项具体措施切实解决涉企纠纷,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强化调解优先意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和原被告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案件积极适用简化审,运用巡回审理、预约开庭等方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坚持优先调解原则,大力开展诉前调解,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妥善、慎重处理企业纠纷案件,积极采用协调手段,尽力促进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生存和发展;
二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企业为债权人的案件,应尽量缩短执行周期,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尽快帮助收回债权;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特别是对有发展潜力但暂时困难的企业,本着“扶持、引导”的原则,采用给予“合理期限”、“分批履行”等方式,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劳动者工资报酬等涉及民生方面的案件优先执行,帮助筹集款项,解决工资报酬,稳定职工情绪,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在处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做到审理一类案件、堵塞一批漏洞、强化一项管理,帮助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和用法维权意识,提升企业信用度和竞争力。
四是延伸司法保障职能。建立法院与辖区企业之间的联系机制,采取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挂钩企业的方式搞好服务。实行法官进企业、审务进企业,开展定时联络,定点联系,定期调研,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经营,实现科学管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五是建立诉讼快速通道。要对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难而引发的案件,建立案件统筹协调机制,开通从立案到执行的“绿色通道”。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从有利于案件处理、有利于企业资产保护和相关人员权益维护的角度,对涉及同一企业的系列案件实行集中管理、专人审理、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