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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执结受托案 千里送来感谢函

  发布时间:2012-02-10 17:39:30


    为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成果,切实清理和化解委托执行积案,近年来,法院系统开展了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活动。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了委托执行案件办理力度,完善了委托执行案件相关制度及流程,加强与委(受)托法院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做到受托案件和自办案件并重,促进委托执行案件良性循环,并将加强委托案件工作长效化制度化,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春节前,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又快速执结一起跨省受托执行案件,受到了委托法院及当事人的好评。

    王某与马某、焦作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交通人损纠纷一案,经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决,马某应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27000余元,焦作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对马某承担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马某仅给付王某5000元便不再给付。王某向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马某及某运输公司住所地在焦作市中站辖区,山东省胶南市法院将本案委托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执行。

    中站法院收到山东省胶南市法院的委托执行函时,已是年关将至。虽然申请人王某远在山东,但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及时得以维护,更何况申请人王某因遭受交通事故身体受伤生活困难。中站法院秉承一贯以来委托自办案件并重、外地本地当事人同等、弱势群体案件优先执行的理念,执行局长决定优先办理此案。执行干警随即展开工作,找到被执行人马某,要求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对马某摆事实讲道理,并让其做换位思考,同时对马某讲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随后执行干警又与运输公司联系,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执行干警不停地在马某与运输公司间奔波,看到执行干警如此负责,马某终于被感动,同意履行法律义务,将22000余元执行款送交法院,执行干警于当天下午即将执行款汇至山东胶南市法院帐户。至此,经过执行干警三天不间断的努力,一起跨省受托执行案件成功执行,及时维护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站区法院及时将执行结果告知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胶南法院执行干警在电话中不住地称赞:“你们河南法院的执行工作效率真高,仅用三天时间就执结了这起案件。感谢感谢!”随后,山东省胶南市法院又特意向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发来感谢函,并代表申请人王某对中站法院快速执结本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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