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前离婚率不断攀升,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现实中,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后,部分女性在户籍、就业、子女抚养等方面仍处于弱势群体。比如,我院执行的一起离婚案件,因女方离婚后无房产导致户籍无法从原配偶户口簿中迁出,影响到男方再婚,继而男方不愿支付女方离婚补偿款,诸如此类由离婚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非法院所能解决,这些因素正逐渐影响到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也逐渐增多,解决不好或将形成新的矛盾纠纷。笔者建议,为切实保护相对弱势群体的离婚妇女的权益,一是,公安部门针对离婚无房妇女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允许其户籍迁出;二是民政、社保部门,对离婚困难妇女提供就业、低保等优惠,为困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教育部门为离婚妇女所抚养孩子采取就近入学等措施,切实解决离婚妇女孩子的就学问题;四是金融部门为离婚妇女提供小额贷款优惠,鼓励支持离婚妇女积极进行创业。总之,社会各部门应联动起来,共同关注离婚妇女,积极想方设法,出台相关政策,在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也化解了矛盾纠纷,消除了上访隐患,将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