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上小学的小杰一直由母亲丽丽抚养,父亲大会对他不管不问、拒付抚养费,被儿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大会每月支付儿子小杰抚养费200元,直至小杰能够独立生活时止。
丽丽和大会2009年12月28日经中站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随后儿子小杰一直随母亲丽丽共同生活,父亲大会从未给付过任何费用。由于小杰已由小学升入中学,各项费用大量增加,加之离婚后母子二人长期在外租房居住,致使丽丽本不宽裕的经济收入无力独自承担儿子小杰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本案中,被告大会与丽丽离婚后,小杰一直随丽丽生活,结合小杰在农村地区生活的实际和当地的消费水平,抚养费酌定为每月200元。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